各位親愛的伙伴大家好:
本團自民國四十一年成立以來,承蒙全國義工無私無我、無怨無悔的犧牲奉
獻,使本團能夠得到各界的認同與肯定,衷心感謝您平日的付出及參與本團「公
益」、「教育」、「服務」、「健康」的四大志業工作及活動。
近來部份特定媒體因大選快到了,又開始在炒作、討論救國團劍潭活動中
心租用市有地的問題,請大家用正向的力量以facebook、line 群組或部落格相
傳,讓您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知悉瞭解事情的真相:
一、民國78 年政府頒布「人民團體法」,救國團即依該法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
「社會團體」,並於80.10.07 獲內政部同意本團「為依法設立之公益社會
團體」。每逢選舉期間,總有參選人透過媒體,報導本團隸屬於國民黨等
錯誤不實資訊,曲解本團服務的本質,實非民主政治應有的風範。
二、救國團已是一個依法登記的公益社團法人,一直支持並配合政府帶領青年
朋友及義工為國家社會做出奉獻,推動各項公益活動(包含結合混障綜藝團
辦理生命教育宣導活動、辦理身心障礙朋友休閒圓夢活動、無障礙公廁調
查、社區美化、書香飄揚、「張老師」諮商輔導....等不勝枚舉的公益服務
及活動,今年更將為弱勢的新住民及其子女辦理青少年休閒之旅、多元文化
交流觀摩、暑期子女成長營等免費活動),並多次獲內政部評選為全國績優
社團之殊榮;也為國家培養很多人才。
三、救國團向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承租之公有房地,均訂有租約,租金標準
完全依照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租用規定及租金計算標準辦理,並
無例外,更無所謂「賤租」的情形,而台北市六個運動中心,更是合法參與
政府招標才取得的經營權,每年接受市政府的評鑑都是名列前茅,也榮獲財
政部金擘獎的殊榮。
四、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成立於民國62 年間,多年來也一直配合政府政策
辦理各項青年服務工作。除提供海外青年返台各項服務外,並設立戒煙中
心,協助政府戒煙宣導工作,也經常做為各項國際競賽選手村;亦協助弱勢
團體辦理各項活動,提供服務。倘有結餘,均依照法令,作為青年服務相關
工作使用,除依政府規定繳納土地租金外,且需投入龐大維修管理費用。
五、本團始終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以及「取之青年,用之青年」之原
則,對青年提供各項服務,103 年本團四大志業服務計有12,803,583 人次。
其中「公益」志業服務有1,683,143 人次、「教育」志業服務有714,428 人
次、「服務」志業服務有4,469,863 人次、「健康」志業服務有5,936,149 人
次,投入經費高達1 億7 佰餘萬元。
本團曾經面臨無數的艱辛,但「我們為青年服務,青年為國家服務」的使命
與決心卻始終未曾改變。展望未來,本團仍將面臨無數的挑戰,但我們毫無所懼,
因為有您與我們一起攜手前行;今後讓我們共同再為青年的成長、社會的發展及
國家的未來,繼續做努力。請將我們兢兢業業、努力付出的這股正向力量發送出
去,以彰顯我們的努力與成果是不應被曲解及埋沒的。

再次感謝您,並祝身心愉快萬事如意

主任 張德聰 敬上 10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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